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被罚款43万元,10余相关人员牵扯其中受罚
记者尚青龙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因存在销售误导、编制虚假方案套取费用、强制搭售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四十三万元。牟宏宜、丁涛等多达10余位相关人员因牵扯其中,被分别处以警告、罚款等相关处罚,合计罚款近20万。其中,谷慧娜(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新业务部劳动合同制销售人员)、庄园园(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新业务部劳动合同制销售人员)、李树云(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新业务部劳动合同制销售人员)、董妍(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新业务部劳动合同制销售人员)、李川川(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新业务部劳动合同制销售人员)、王海霞(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新业务部劳动合同制销售人员)存在销售误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谷慧娜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四万元,庄园园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李树云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二万元,董妍、李川川、王海霞分别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姜磊(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新业务部代理制销售人员)存在销售误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丁海(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新业务部代理制销售人员)、王菁彦(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新业务部代理制销售人员)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被分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三千元。丁涛(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营销部部门经理)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销售误导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四万元;牟宏宜(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银行保险部部门经理)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编制虚假方案套取费用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四万元。新闻线索报料通道: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齐鲁壹点”,全省800位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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